廣期所發(fā)〔2025〕374號
各會員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對碳酸鋰期貨相關合約的交易手續(xù)費標準及交易限額作如下調整:
自2025年11月24日交易時起,碳酸鋰期貨LC2601合約的交易手續(xù)費標準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點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xù)費標準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點二;碳酸鋰期貨LC2602、LC2603、LC2604、LC2605合約的交易手續(xù)費標準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六,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xù)費標準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六。
自2025年11月24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LC2601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500手,在碳酸鋰期貨LC2602、LC2603、LC2604、LC2605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2,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特此通知。
廣州期貨交易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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